在境外取得判决后,执行路径取决于债务人和资产在哪里。企业应区分判决作出地执行、第三国承认执行,以及涉及中国境内资产的程序。
资产在判决作出地
先由当地律师核查判决效力、履行期限、上诉影响及执行条件,并调查可供执行的财产。取得判决不会自动揭示债务人账户或保证可处置资产充足。
资产在第三国
需按第三国的条约及当地法律评估承认和执行,准备判决、生效、送达和必要的翻译证明材料。不能把判决在作出国的可执行性,视为其在另一国家自动可执行。
资产在中国境内
如需依外国法院判决对中国境内资产执行,应另行分析中国法下适用的承认与执行依据及材料要求。香港、澳门等地区的判决涉及专门安排,应与一般外国判决区分;中国企业作为债权人也可能需要这一程序。
用实际回款目标选择路径
比较资产价值、程序时间、费用、其他债权及可能的和解。判决、欠款计算和已回收金额应保持一致;必要时协调多个法域律师,把承认程序与资产处置衔接起来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