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专业文章 / 国际贸易与合同

涉外合同的适用法律与争议管辖如何约定

法律适用条款决定解释权利义务的实体规则,争议条款决定由谁解决纠纷。两者都须清楚,并经强制性规定、专属管辖及执行路径检验。

适用法与CISG

涉外关系通常可选择法律,但存在强制性规则及公共利益限制。选择外国法可能增加查明、翻译和专家成本;履约和资产在中国时,中国法可能更便于执行。符合条件的国际买卖可能自动适用CISG,应明确是否采用、调整或排除,不能仅凭“中国法”几个字推定。

法院条款

说明是否专属管辖,并足以确定法院或司法管辖区,同时遵守法院层级及法定专属管辖。涉及部分中国法人组织事项、中国授权知识产权效力或特定境内履行合同等,应审查特别规则。

仲裁条款

列明机构、仲裁地、规则、人数及语言,考虑多合同、合并或追加、临时措施和仲裁协议适用法。条款应按现行仲裁法审阅,而不是沿用未经检查的旧版本。

先想执行,再选“中立”

查明相对方、资产、证据及紧急救济。看似中立的地点,如果裁判难以在资产地承认,商业价值仍可能有限。合同语言、送达和整个交易文件体系应与管辖选择衔接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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