生产完成日、装运日和货物到达买方仓库的日期,可能代表不同义务。未收到货物时,应先识别交易停在哪一步,而不是立即认定可取消全部订单。
核对交付条件与双方履行
综合合同、订单、报价、形式发票及后续变更,确认起算条件、交期、地点、运输及分批交货安排。“收到预付款并批准图纸后30日”需要证明两项条件。还要核对买方付款、样品批准、检验、指定承运人或提货等义务。
查明货物实际状态
区分未生产、生产未完成、待验货、供应商扣货、已交承运人、运输迟延和清关等情形。必要时通过独立核实的承运人渠道核对运输文件;供应商一句“已发货”本身不能证明已按约履行。
选择继续履行或解除
货物仍有价值时,可约定可核验的生产进度、整改、检验、交期和再违约后果。项目已失去商业意义时,应核查合同及适用法的解除依据和通知要求。给邮件加一个期限,不当然产生解除权;适用CISG时还应分析其履行与宣告合同无效规则。
损失、证据与行动
额外采购、合理仓储或其他损失应证明金额、因果关系、可预见性及减损措施。保留沟通和送达,避免无条件接受含糊延期。是否律师函、仲裁、诉讼或保全,需结合条款、资产、金额、期限及回收成本决定。